一.會名:中華基督教會長洲堂錦江小學 家長教師會
二.會址:香港新界離島長洲山頂道西一號
三.宗旨: 甲. 加強家長與學校間之聯繫及合作。
乙. 向學校提供意見,協助學校提高教育質素。
丙. 討論共同關心的事宜,以及合力改善學生的福利。
四.會員: 甲. 資格
1. 所有在本校就讀學生之家長或監護人,均可加入為會員。
2. 現任校長及教師。
乙. 權利和義務
1. 除舊生家長或監護人無選舉及被選權外,各會員有權選舉、被選,
在會議中享有表決權。
2. 各會員有參加本會舉辦之一切活動等權利。
3. 各會員有義務出席會員大會及特別會員大會,並遵守會章各項規則,
依從會議決定之義務。
4. 會員應於入會時繳交會費。
五.財政:
甲. 每個家庭為一名成員(不論該家庭有多少名子女在校就讀),成員在接到
司庫之通知後, 須繳交經會員大會訂定之會費。
乙. 司庫須於每個財政年度結束時,就本會財政狀況作出報告。
丙. 常務委員會有權向會員籌集款項及批准使用本會之款項,用於符合本會
宗旨之事工上。
丁. 常務委員會有權代表本會接納會員及公眾人士之合法與適當之捐贈,惟
各捐贈不能與 「防止賄賂條例第九條」有所抵觸。
戊. 本會之存款須存入由常務委員會核准之銀行戶口,而簽發之支票必須有
主席簽署及副主席 或司庫其中一人簽署方為有效(兩名簽署人中須包括家
長和教師各一名)。
六.組織:本會由會員大會及常務委員會組成
甲. 會員大會
1. 由全體家長會員及教師會員組成,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。會員大會休
會期間, 所有會務均由常務委員會處理。
2. 會員大會由常務委員會召開,每年一次,處理以下事務:
a. 通過主席會務報告
b. 通過司庫財政報告
c. 選舉當屆常務委員會委員
d. 議決會費
3. 有需要時可召開特別會員大會。
4. 會員大會之法定人數為20人。
乙. 常務委員會
1. 由7位家長代表、兩位教師代表、校長及主任共11人組成。除校長及主任外,
其他委員任期均為2年,可連任一次。
2. 教師委員由教師選出;家長委員則在每屆周年會員大會以不記名投票最高的
7位當選。
3. 常務委員會會議每年召開三次,如有需要可召開臨時會議。
4. 補選:若常務委員於在任期間離職,常務委員會將決定補選委員事宜,直至
下一屆選舉。
七.職責:
甲. 主席一人:由家長委員擔任,負責內外一切事務,主持會員大會。
乙. 副主席一人:由本校現任校長擔任,協助主席推行一切會務,在主席缺席時
執行主席之職權。
丙. 秘書一人:協助主席準備本會之會議議程,撰寫會議紀錄及處理對內、外的
文件。
丁. 司庫二人:由家長及教師委員各一人擔任,負責管理本會一切財政事宜。
戊. 康樂二人:負責本會一切聯誼及策劃活動。
己. 總務二人:負責本會內外一切聯絡及通訊事宜。
庚. 委員二人:協助處理本會會務。
辛. 顧問:校監、校董及駐校學生輔導主任為當然顧問。
八.其他:
甲. 本會會章在第一屆會員大會中通過後生效,若需修改須在周年大會或特別會
員大會中通過。 本會已向政府有關部門辦理註冊手續。
乙. 如遇本會解散,有關決定須獲出席周年大會或特別會員大會的三分之二多數
會員同意方能解散。
丙. 解散後所剩餘之資產須全部贈予「中華基督教會長洲堂錦江小學 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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